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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7章 制度与人6 (2 / 3)_

        “只有在第二、第三船队与倭国海盗僵持的情况下,第一船队过去支援才能发挥作用,但是达到僵持的可能又有多大?就算达成僵持,僵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,第一船队能不能刚好巧合的在僵持时间段内到达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说,改派第一船队支援倭国十有八九会是一步闲棋,会白跑一趟。如果我真的需要第一船队支援,之前派人回登州召集第二船队之时就会留信。若是战况危急到连送信的船只都派不回来,那你们也就没有必要救援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现在你明白你错在哪里了吧?”刘信启对高远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明白了,是我没有考虑周全,擅做决定。我愿意接受盟主的处罚。”高远回道,声音里满含愧疚,想来确实已经明白自己此次的决策是错误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之前建立《兴汉盟债法》、《兴汉盟土地法》等法律,就是为了树立法制的理念,反对人治。在我看来,人力有穷,而人的决定往往受到自身素质、阅历和做决定时的心情影响。

        人治是个人专断与独裁,有随意性、多变性的弊端,而且治理结果会处处透露着不公平。

        法治则不同,法律建立之初就是由大家合力,众谋而成,是大家合意的表示,是多数人之治。法治具有统一性、稳定性、权威性的特点,是最大化的公平正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接着刘信启对着高远说道:“法治是事先立法,人治是事后立规、便宜行事。我既然倡议法治,反对人治,那就不能再没有‘事先立法’的情况下处置你,因为你所犯之错,我事先并没有规定应该怎么处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过你改派第一船队前往倭国,确实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,作为决策者,你应当承担一部分的损失,这就与兴汉盟形成了债务关系,适用于《兴汉盟债法》。念你是初犯,就对你处罚月饷一年,分两年扣罚,每月扣一半。”刘信启说出了自己的处罚结果,算是高举轻放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谢盟主!”高远准备跪谢,刘信启连忙上前扶住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用!我们已经废除了上下级间的跪礼,你可不要再犯错。”刘信启打趣道,缓和了一下现场凝重的气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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